今年是國家「十五五」規劃的開局之年,特區政府亦準備首份《香港五年規劃》;在《十五五規劃建議》中,明確支持香港鞏固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及創科中心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國際風險管理中心功能,以及建構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香港應積極助力國家建設金融強國,做好「五篇大文章」。
為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香港應該加強自身證券、期貨、黃金及基金等市場競爭力,更好結合傳統金融與創新金融,並持續深化互聯互通。當中,可以環繞四大方面,包括: (1) 推進證券市場改革、(2) 提升期貨及衍生品地位、 (3) 促進黃金及大宗商品市場發展、(4) 強化資產管理業務,以配合國家金融政策,發揮好「引進來、走出去」的平台角色;同時,亦須積極促進北部都會區、創科及經濟民生發展。
(1) 推進證券市場改革
(i) 「促進股票市場流動性專責小組」重啟會議
- 政府應再次重啟專責小組會議,讓小組成員跟進及監督各項建議落實後的成效,並因應市場需要提供新建議,包括檢討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動性;亦要加快落實「手數」改革和「港版」除牌公司場外交易 (OTC) 市場
(ii) 恒指改革
- 近期恒指表現欠佳,政府須聯同市場不同持份者全面檢視其原因,以及優化成份股的篩選準則與納入時機。透過建立機制,推動恒指中長期呈現穩定回報,逐步縮窄與環球證券市場指數如標普500指數的差距,並且加強對外宣傳推廣,吸引更多資金流入港股市場
(iii) 深化上市及市場改革
- 政府應積極協助中小企保持其上市地位,以及吸引海內外中小企在港上市,將有助帶動更多中小型包銷商、保薦人、券商等業務,以及增加對中小型會計、法律等機構的服務需求;亦須檢討《上市規則》第13.24條及第14.82條,對上市公司進行收購合併或反向收購 (RTO) 的相關規則拆牆鬆綁
- 港交所應進一步檢討GEM和主板在巿場上的定位,並重塑GEM品牌,以及研究縮短等候轉主板的年期,由3年減至2年;放寬或取消5億元市值的轉主板要求
- 下調股票印花稅,以及優化稅務支付方式,透過普及電子支付以處理不同金額的付款;全面檢討證監會和港交所的各樣費用;以及檢視新股回撥機制改革的有效性
(2) 提升期貨及衍生品地位
(i) 成立期貨及衍生品工作小組
- 適逢政府已成立「促進股票市場流動性專責小組」和「推動黃金市場發展工作小組」,建議成立高層次的「期貨及衍生品工作小組」,與業界共同推動期貨及衍生品的發展;期交所盡快實現23小時交易,並進一步豐富商品期貨產品、加強對期貨業的宣傳推廣;以及為業界增設激勵計劃,更大力度刺激期貨產品交易
(ii) 跨產品及跨結算所按金安排
- 為提高市場資金使用效率,政府應促使港交所探討將三家中央結算所整合為單一的機構,或建立透過跨產品及跨結算所的機制,讓市場有效對沖投資組合中不同類型的產品,降低風險,減少重複保證金要求,釋放資金,改善市場流動性。上述措施將有助吸引跨國及多元服務的中小型金融機構在港發展
(iii) 深化互聯互通及加速人民幣國際化
- 研究推出商品通、期貨通及新股通等,亦須跟進大宗交易納入互聯互通機制的進展;與內地商討放寬南向「港股通」限制,包括調低上市公司的准入門檻
- 加強持有人民幣和促進人民幣產品多元發展,並深化人民幣在各行各業的應用場景;發行人民幣計價的代幣化債券,以及推動在環球資產配置中更廣泛使用人民幣
(3) 促進黃金及大宗商品市場發展
(i) 加快構建國際黃金交易中心
- 建議協助香港黃金交易所配合國家及香港特區政策,並更好對接上海黃金交易所;推動政府加強與港金所在交易、清算及黃金標準制定上的溝通和合作;提供足夠誘因和作出更多解說工作,以吸引國際大型金商落戶香港和鼓勵海內外金商轉用新建立的「香港黃金中央清算系統」;檢討和優化紙黃金計劃對非銀行機構的准入限制
(ii) 推動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建設
- 促進內地主要大宗商品交易所與港交所的深度合作,並共同探索開發以人民幣計價的大宗商品及相關的期貨合約,如能源、農業、金屬及指數等;透過租地政策降低企業成本,以及鼓勵銀行提供全面的大宗商品金融服務
(4) 強化資產管理業務
(i) 拓展資產管理及家辦業務
- 進一步增加兩地互認基金的數目,以至最終涵蓋大部分獲得證監會認可的基金;成立專責委員會,並引入業界參與,共同優化港交所的綜合基金平台運作;加快擴展該基金平台的功能,以涵蓋交易、結算及分析等一站式服務
- 擴闊基金資助範圍至有限合夥基金 (LPF),並加大對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的資助,以促進本港LPF及OFC業務發展;以及開發更多固定收益產品、代幣化資產及Web3項目,增加家辦的投資選擇
(ii) 促進數字資產、私募基金及跨境理財通業務
- 數字資產:容許機構和零售投資者參與更多不同類型、不同幣種的數字資產交易,並放寬專業投資者的資格要求;加快證監會對持牌人申請牌照升級的審批效率
- 私募基金:政府提供稅務優惠和促請港交所降低上市費用,吸引更多國際大型私募基金來港上市;設立專項補貼,鼓勵現有開曼基金遷冊到香港LPF
- 擴闊跨境理財通2.0:建議提供低中風險以外的投資產品、另類投資或私募基金等;推動內地券商以「一對多家」形式與更多香港券商建立合作安排,增加不同資本背景券商的參與度。在牌照互認制度下,允許兩地金融服務機構從業員更直接到相互市場進行線下實體的產品銷售及推廣
(iii) 協助業界升級轉型
- 設立專項基金作為科技券計劃的替代方案,資助業界 (尤其是中小企業) 為數字資產發展、人工智能整合、符合監管新規而進行的系統升級等,以促進升級轉型。中小企對本地就業 (包括青年就業) 貢獻良多,政府應多加扶持及提供資助,協助中小型金融服務機構緩解升級轉型的困難,令中小企免被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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